关于开展第二届盘锦校区“十佳学子”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15年09月29日 11:2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在大学生中加强榜样引领和示范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区决定评选第二届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础条件
参评对象为盘锦校区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并且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评比中,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及以上称号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首届已获得“十佳学子”荣誉称号者不建议参评。
二、评审方式
1、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采用自由申报和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
自由申报: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申报人须通过初选阶段进入终选。
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学生人数(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的0.5%推荐优秀学生直接进入终选。
2、初选阶段
经学院推荐与材料审核,初定甄选出20人左右进入终选阶段。
材料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
3、终选阶段
进入终选阶段的学生通过PPT形式进行答辩,学生自述展示4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终选时间安排:初定于10月22日下午14:00
终选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要求
1、自由申报学生需填写《第二届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申请表》。
2、各院系推荐需填写《第二届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推荐表》,各院系须针对申报人情况提供推荐理由。
3、相关材料须在10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至G01N103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
咨询联系:0427-2631983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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