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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09:19   浏览量:

为全面推行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深入开展扶贫助学励志工程,发扬自尊、自立、自信、自强、自助精神,充分展示校区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现决定在校区本科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学校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活动;

(三)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四)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投身校区的各项建设,对书院、学校及社会有感恩之心,愿意回馈社会、回馈他人;能够用实际行动彰显榜样力量,激发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意识。

二、评选流程

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采用“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初评推荐-校区终审打擂”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书院初评

5月17日—5月26日,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初评推荐;

(二)第二阶段:校区终审打擂

时间及地点:待定

形式:4分钟PPT自述,2分钟评委提问

三、名额推荐

本次“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终审打擂名额根据各书院现有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书 院

推荐参加校区评选名额

伯川书院

4

令希书院

4

长春书院

4

国栋书院

4

四、表彰奖励

最终评选10名本科生授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助学金奖励。

五、初评及材料要求

(一)书院初评要求

请各书院切实做好活动宣传和典型选拔工作,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发动全员力量寻找身边的自立自强典型,并建议采取公开打擂的方式从中择优推荐优秀个人参加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终审打擂。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学生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需另附页),以第三人称行文,文章内容真实突出,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感人事迹、深刻感悟等,全文字数2000字左右。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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