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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5月23日 16:39   浏览量:

各书院:

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是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建设,深入了解、有效考察团支部成员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拟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各团支部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二.评议时间

5月25日-6月15日。

三.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

1.团支部民主评议以各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评议对象均需参与评议。

2.建议各团支部召开现场会议,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对所有成员进行互评打分,由成长导师参与、监督、指导。

3.民主评议以团支部内所有可参评对象总和作为基数,其中2013级同学不被评、不做基数,但需要对可参评同学进行打分。

4.在2016-2017学年“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详见《大学生手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团支部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加10分,8%—20%每人加6分,21%—40%每人加2分;排序在后6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

5.在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详见《大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团支部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根据评选条件可授予相应称号。

6.各团支部需要提交《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附件1),须由团支部所有同学及成长导师签名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

7.各书院进行统一公示,无异议后,需要提交《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须由所有成长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四.评议结果报送要求

请各书院于6月15日下午16:00前统一上报《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2016-2017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教育与发展办公室(G01-N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ngj229@。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0427-2631987。


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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