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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17:16   浏览量: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我校2017年本科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己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毕业后到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县级(不含)以下地点工作的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申请附加信息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

5.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根据补偿类型择一填报)

1.《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

2.《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6月27日10:00前。

2、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N202)。

3、电子版材料报送:pjxgb@,请按照“2017基层就业-学院(简写)-姓名”格式命名。

四、重要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接受两次申报,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第一批学校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2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请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手续。

2.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校将通知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可于材料补充完整后第二批报送。

5.为方便交流咨询,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可加入QQ群198906345和微信群进行咨询和情况反馈,请及时关注学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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