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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14:11   浏览量:

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盘锦校区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即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评审,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在现专业评审),研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二、评选内容及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项。

2014、2015、2016级学生分别按照对应年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及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细则执行。

2、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备注:成绩排名以各学院院系秘书老师公示结果为准),其他五个单项以年级为评审单位在校区内通评。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

1、9月4日-9月8日:各学院秘书老师需要通过学院官网等公开载体,进行所有可参评学生成绩的公示、复议、修改等工作,确保成绩排序无误。具体的操作请同学们服从学院相关工作安排。

2、9月9日11:00前,请各学院秘书老师按附件2格式提交准确无误的各专业成绩排序,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G01-N2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dengj229@。

3、9月9日11:00-17:00之间,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划定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

4、9月10日:公布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5、9月11日:上报学校验收、公示。

(二)其他五项单项奖学金

1、7月7日-9月3日:有意愿申报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准备附件1及其他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涵盖各项信息,完全可以证明加分项目,尽量保证材料加盖公章)。

2、9月3日:晚上18:00-21:00之间上交《附件1: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表》。

交表地点分别为:E02-205会议室(精神文明奖学金),E02-208会议室(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学金),E02-212会议室(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校区奖学金评审以纸质版材料为评审参考材料,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交审核表,未按时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同时,评审过程中以个人上交材料表格中填写内容为进行审核,未填写的内容一律不予加分。

4、9月4日-9月6日: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所有上交材料同学进行评定审核,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各评审组将按奖学金类别进行排序汇总(社会工作奖学金须按照评审补充细则进行打擂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9月7日-9月8日: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加分核定初审结果公布,在公布中会体现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成绩等相关信息,请及时查看;

6、9月8日:对有异议的材料、加分情况等组织现场复议,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复议,不参加现场复议的同学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复议时间:9月8日13:30-17:00;地点:G01-N201会议室。

补充:所有获奖资格保留至9月9日16:00,届时有补考成绩未出或未通过等情况的候选人均自动丧失本年度相关奖项的获奖资格。

7、9月10日:公布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

8、9月11日:上报学校验收、公示。

四、其他说明

1、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进行推进,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上交材料或反馈问题,逾期一律不予处理,出现问题个人承担。

2、为进一步明晰奖学金申报、评审等工作,特决定召开说明会。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审说明会召开时间:7月12日18:00,地点在A01-E101,请参会同学携带《大学生手册》。

如有疑问请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87,E-mail:dengj229@。

附件1: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表

附件2:学院学生2016-2017学年成绩单(学院秘书老师上报数据使用)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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