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校区关于推荐2016-2017学年大连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12:55 浏览量:
各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大连市三好学生的推荐工作,现将盘锦校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7、原则上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学生优先推荐为大连市三好学生。
二、盘锦校区推荐大连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分配情况
2016-2017学年盘锦校区本科生推荐大连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分布如下:
书 院 |
名额数 |
伯川书院 |
3 |
令希书院 |
3 |
长春书院 |
3 |
国栋书院 |
3 |
三、上报要求
1、各书院须严格遵守申报制及“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2、请各书院负责老师认真填写《先进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书院公章,并对填写内容认真审核;
3、请被推荐学生个人认真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并打印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基层党组织意见”之后的各项目均空白,由校区统一填写;
4、请各书院于10月30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与发展指导办公室(G01-E20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engj229@。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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