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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招聘2018年“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兼职辅导员(成长导师)的通知

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15:06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增强“三助一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有意愿从事辅导员(成长导师)工作的研究生搭建的综合多元、富有实效的青年成长平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聘“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兼职辅导员(成长导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考核通过的“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主要从事兼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工作,与专职辅导员(成长导师)、教师兼职辅导员(成长导师)协同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事学生工作部(团委)的学生党建、网络教育、社区管理、资助管理、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指导等专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已被所在学部(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

2.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读取本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者在读硕士生(限硕士一年级)和博士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原则上应有班长以上(含班长)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原则上应保证在读研期间从事思政相关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考核与待遇

1.“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由学校发放专项津贴,额度为每月1000元(津贴额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入选成员的工作按学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成员资格;

3.对培养期内考核合格的成员,学校将予以经历认定;对业绩突出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其从事党政机关或高等教育相关的工作。

四、报名方式

1.学生自主填写《应聘表》(附件1),其中:

(1)“辅导员意见”一栏,拟于2018年9月入学的我校本科生由本科生成长导师填写,其他人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填写;

(2)“导师意见”一栏,指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由研究生导师填写,本科生此栏请不要填写;

(3)“部院意见”一栏,请不要填写;

2.请报名同学将纸质版材料于6月11日11:00前报至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E206)。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将对报名候选人进行审核选拔,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录取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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