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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校区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16:26   浏览量:

校区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已被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研究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详见附件2)。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注: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防奖学金和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建议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9月19日中午12:30——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说明会,并现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地点:A01-N102)。

9月19日-9月24日——学生准备、填写材料。

9月25日——学生本人将准备齐全后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E206)。

9月26日-10月12日——学生与银行面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0427-2631982。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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