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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15:02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方便同学们办理寒假期间住院治疗的理赔手续,现将2019年寒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寒假期间住院的学生需在开学前准备报销相关材料并在320前将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E206,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材料如下:

一、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

2、住院病志原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等,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本人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本人在盘锦市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理赔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农行卡内)

理赔说明:

1、若学生在盘锦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出院时必须持社保卡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若学生在生源地(户口本所在地)城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费用需要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由校区统一办理理赔手续,理赔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农行卡内;

3、若学生因特殊病情或其他原因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必须按要求办理转院手续或提供不在上述城市住院的合理原因及证明材料(例如实习或出现符合医保规定的异地急诊病情等,最终由盘锦市医保中心审核是否通过);

4、若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到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辽滨农业银行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社保卡;已领取社保卡学生,如未进行激活,请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滨建设银行进行激活。

二、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注明:已与原件确认无误);

2、住院病志复印件、门(急)诊病志原件(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复印件、门(急)诊收据原件(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复印件及该卡的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

6、理赔申请书(G01-E206助学办公室现场领取填写);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若在盘锦市住院,则需本人持卡结算医保报销费用,无需提供结算单)。

理赔说明:

1、商业补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补充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2、理赔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三、中国人民财产商业补充保险

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通用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病志复印件、门(急)诊病志原件(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复印件、门(急)诊收据原件(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复印件;

(6)保险金给付申请书(G01-E206助学办公室现场领取填写);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若在盘锦市住院,则需本人持卡结算医保报销费用,无需提供结算单)。

2、不同类型具体情况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1)意外事故:检查报告单原件(CT\CR\MRA\其它)等;

(2)重大疾病住院:病理检验报告、手术证明等;

(3)意外身故:a)居民医学死亡证明;b)户口注销证明;c)法医鉴定报告或尸检报告;d)火化证明;e)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f)受益人身份证明;g)法院宣告死亡证明书;h)户籍证明(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证明);i)赔偿协议;

(3)意外残疾烧伤:a)片子及报告;b)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c)被保险人身份确认照片;

(4)交通事故:a)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及调解书;b)驾驶车辆出险需提供车辆准驾证及驾驶证、行车执照;

理赔说明:

1、商业补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补充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2、理赔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或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82,咨询地点:G01-E206助学办公室;需进行保险理赔的同学请加入大工盘锦保险理赔QQ群:480809592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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