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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14:02   浏览量:

各位同学:

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2.应至少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2018-2019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形式。

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根据排序原则采取材料评审方式,无须打擂,评审结果将公布至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网站,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结果。

排序原则:

1、获得荣誉称号者优先评选,同等条件下,所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高者优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有限考虑加权平均分高者。

2、未获得荣誉称号者,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有限考虑加权平均分高者。

3、未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有限考虑加权平均分高者。

特殊说明:

1、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影响参评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成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其他专项奖学金。

2、若某个年级因报名人数不足、符合条件不足而产生空缺名额将分配至其他年级。

3、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相对其他专项较多,各年级符合资格学生可以积极申报。

三、材料上交要求。

请所有申报同学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于10月8日13:30-16:30、10月9日8:00-11:00之间上交至G01-E206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邓老师0427-2631987。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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