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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年10月22日 10:29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风氛围,充分发挥“薪火·楷模”选育平台作用,有效的加强盘锦校区学风建设工作,营造班级浓郁的学习氛围,传承“学在大工”的优良传统,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级、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行政班,不包含双学位班级及延修班级。

二、立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建设举措。各班级应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建立班级学风建设规划,体现学院、专业特点,适当开展有益的学风活动。

2.营造团结的学习氛围。在建设过程中,逐渐营造班级全体学生互帮互学、团结进取、充分交流的学风氛围,班级干部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3.养成端正的学习态度。在建设过程中,班级全体学生能够勤奋刻苦学习,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内外活动。

4.规划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建设过程中,班级有共同的学习目标,全体同学能够逐渐规划个人学习、发展目标,有为国家富强、学校发展而努力学习的斗志。

5.遵守严明的学习纪律。班级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盘锦校区)中有关规定,本学年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取得显著的学习效果。班级全体学生在学风建设过程中,能够逐渐提升学习成绩,做到学习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7.在完成上述要求外,申请学风建设立项的班级需要满足在校区本学期“阳光半小时”评比中获得B级以上成绩,未达标者不予结项。

三、立项办法

1.班级学风建设立项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各班级自愿申报的原则。其中,一般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校区重点项目的选拔评审,若未获批重点项目则仍保留为一般项目。

2.建议各学院在确定一般项目时应涵盖各年级。同时,各学院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须严格遵守申报制及“三公开、一公示”原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引入竞争机制,细化过程管理。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请各学院确定推荐班级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校区将根据立项班级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环节,考核立项班级的建设情况,酌情给与重点项目班级1200元奖励,一般项目班级600元奖励,二者不可兼得。建设经费限用于购买图书、学习资料、体育活动用品等(符合学校财务报销标准),凭有效发票方可报销,将在结题答辩合格后统一予以报销,未通过结题答辩的班级不予报销建设经费,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班级总数

一般项目名额

可推荐参评重点项目名额

化工学院盘锦分院

29

9

4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30

9

5

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

18

5

3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

6

2

1

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

6

2

1

商学院

17

5

3

知识产权学院

5

2

1

莱斯特国际学院

20

6

3

合计

131

40

21

五、日程安排

1.10月21日-11月7日,发布通知,各学院评选阶段。各学院宣讲班级学风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班级准备相关材料,各学院自行组织评选工作。

2.11月7日,各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各学院组织获评立项的班级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汇总表》(一式一份)材料,按规定上交到指定地点和邮箱。

3.11月中旬,校区组织参评重点项目班级答辩。请所有可参评重点项目班级提前准备3分钟以内PPT答辩(脱稿),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2020年3月下旬,校区组织开展班级学风建设中期检查工作,2020年6月组织开展班级学风建设立项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0427-2631987。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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