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21:43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丰富“薪火·楷模”选育平台内容,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区2019级、2018级、2017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内容
评选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
三、工作安排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选
1.推荐条件及推荐方式
校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七届“十佳学子”评选结果择优推荐至学校参与评选。
2.评选安排
(1)初评:校区面向各学院“十佳学子”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在“十佳学子”评选结果名单中择优确定候选人晋级终评。
(2)终评:学校将于9月下旬开展终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1-10名为“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
3.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屈伯川奖学金”(从2019年起,将原屈伯川奖学金10000元/人、优秀学生标兵奖励4000元/人合并为屈伯川奖学金,额度调整为20000元/人),并具有参评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等)的资格。
(二)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评选
各学院请根据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结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要求,评选本学院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并于10月5日17:00前,将《大连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申报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xsy@,纸质版经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后送至G01-E204。
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