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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盘锦校区2021年“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11:2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配齐建强校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增强“三助一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校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搭建综合多元、富有实效的青年成长平台。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全校区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聘“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兼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含本科就读于其他院校,研究生就读校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目前在读的研一学生;

3.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担任过班长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

4.能够做到学业与工作兼顾,学业成绩优良,有担当奉献精神;

5.原则上应保证在读研期间从事思政相关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二、工作内容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主要兼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工作,与专职辅导员协同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校区和学院(分院)的教育、管理、服务等专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考核与待遇

1.“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由校区发放专项津贴,额度为每月1200元;

2.盘锦校区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入选成员的工作按学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成员资格;

3.对培养期内考核合格的成员,校区将予以经历认定;对业绩突出者,校区将予以表彰及推荐等。

四、报名方式

1.学生自主填写《应聘表》(附件1),前期需征求对应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分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拟申请学院(分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以学生拟申请学院(分院)为单位将《应聘表》、《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

2.各学院(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报名材料并填写《汇总表》。请以各学院(分院)为单位于4月15日(周四)16:00前将《应聘表》、《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G01-E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sy@。

五、招聘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可自愿向拟攻读研究生所在的学院(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拟申请的学院(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学院(分院)学办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审核后,向校区提出推荐人选。校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分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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