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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0-2021学年“优秀单元长/标兵”、“优秀寝室长/标兵”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10:52   浏览量:

为加强单元凝聚力,营造舒适和谐的社区氛围,鼓励并表彰优秀社区学生干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决定评选盘锦校区2020-2021学年“优秀单元长及标兵”、“优秀寝室长及标兵”,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书院本科生单元长、寝室长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单元长及标兵

1、工作满半年,考核A。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维护社区管理制度,协助成长导师做好公寓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自管会、楼委会工作;

2、单元公共区域楼上或楼下单次成绩均7分(标兵要求8分)及以上,平均成绩9分及以上;

3、单元人际关系和谐、互帮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氛围浓厚,成绩优良,单元长学年内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单元成员无人违纪处分。

4、单元曾获学院或书院及以上优秀荣誉称号的优先。

(二)优秀寝室长/标兵

1、工作满半年,考核A。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维护社区管理规定,协助成长导师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2、所在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道德,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积极配合自管会、楼委会工作,及时反映公寓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对不良倾向敢于制止;

4、经常提醒同学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身先士卒,起到模范先锋作用;学习成绩良好,寝室长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遵纪守法,寝室成员无人违纪处分。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寝室公共区域单次成绩均7分(标兵要求10分)及以上,平均成绩9分及以上

(三)兼岗的学生干部在其他岗位考核为A者,参评优秀单元长或寝室长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单元长或寝室长工作周期满半年及以上,本职岗位考核成绩为B及以上。(2)学年内,单元寝室成员无违纪处分、参评者无挂科、卫生成绩达到上述标准。

(四)在书院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单元长或寝室长工作突出(工作周期满半年及以上,本职岗位考核成绩为A),学年内以单元寝室名义获得校区及以上荣誉或奖项,单元寝室成员无违纪处分,参评者无挂科。各书院可结合本书院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卫生成绩,单独推荐1-2名单元长或寝室长参加本书院答辩环节,但不得参评标兵。

三、名额分配

优秀寝室长:每栋楼平均4名,具体各书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优秀寝室长标兵:每栋楼平均2名,具体各书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优秀单元长:每栋楼平均4名,具体各书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优秀单元长标兵:每栋楼平均2名,具体各书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四、评选方式:

个人申报,各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组织评选推荐,校区层面不再打擂。

五、注意事项:

1、各书院于7月16日下午17:00前将审查结果和电子版评审表发送到邮箱:3354025113@qq.com(发送邮件请注明书院和发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交至G01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

2、单元公共区域平均成绩=(学年楼上平均成绩+学年楼下平均成绩)÷2

3、每人只能参选一项荣誉,不能兼得;

4、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427-2631986。

六、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优秀单元长及标兵评审表》

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优秀寝室长及标兵评审表》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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