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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校区2021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在岗情况考核及评选2021年本科生“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15:43   浏览量:

为做好资助育人服务保障,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效,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9〕58号),现就盘锦校区2021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用工单位根据勤工助学工作情况,推荐年度勤工助学考核优秀本科生和推荐本科生“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

考核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考核对象:考核时段学工系统中录用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

推荐名额: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核定岗位数的20%;“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每单位最多推荐一名。

二、参评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争做“六有”大学生;

4.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守时守信,负责担当;

5.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能力突出,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勤工助学岗位任务并起到表率作用;

6.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7.评选时段内没有失信违纪表现。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生勤工助学考核优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经学部、学院审批后提交用工单位。

2.单位评议推荐。

用工部门成立勤工助学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时间段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单位年度勤工助学考核优秀的名单和“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推荐名单。考核形式可采用材料评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述职或听取相关师生评价反馈等形式。

3、校区评选

学生事务办公室将对用工单位推荐的“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和组织公开答辩评选,根据名额进行校区“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推荐。

4.学校评选。

学生工作处对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运行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组织公开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考核优秀学生线上审批。

5.表彰奖励。

勤工助学考核优秀的学生一次性加发1个月酬金作为奖励;“勤工助学之星”发放证书同时一次性加发3个月酬金作为奖励。

四、材料提交

请用工单位汇总考核优秀学生及“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的工作照片电子版(照片格式jpg,不低于1M)和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以“用工单位名称+2021勤工助学考核”命名发至邮箱jylfighting@dlut.edu.cn,考核优秀学生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打印签字后送G01二楼E204学生事务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7:00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事务办公室,联系人:金艳玲,联系电话:2631987。

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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