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校区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16:40 浏览量: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盘锦校区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组织
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丁占英
成员:张嘉宁、元文学、柳丽芬、张凤祥、李彤、詹卫伸、张金涛、周漫红、付成龙、范秋雨、武文超(学生);
秘书: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评审办法(适用于2020级)
1、名额:2名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盘锦校区2020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5)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6)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三年级(2020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0+科研积分*0.8+行为积分*0.2)*0.8+答辩评审*0.2
三、评审办法(适用于2021级)
1、名额:3名。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二年级(2021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行为积分*0.1)*0.8+答辩评审*0.2
四、其他说明
(1)对所有申请人除答辩评审成绩之外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名额120%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若量化积分相同,硕士生二年级参考学习成绩、硕士生三年级参考科研积分更高者进行排序。
(2)经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以现场打分的方式确定答辩评审成绩,综合计算出总成绩,排序后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3)硕士二年级与三年级将分组进行评审。
(4)所有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
硕士二年级:自入学至2022年8月31日为止;
硕士三年级:自入学至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
注:作为评选材料获得过往年国家奖学金的期刊论文、专利、科技奖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日程安排
1、9月30日-10月5日上午11时,自主申报阶段;
2、10月6日-7日,材料审核阶段;
3、10月8日-11日,答辩评审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0月12日-10月20日,校区公示阶段;
5、10月22日-10月28日,学校公示阶段。
六、申请方式
1、参评同学下载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认真阅读附件1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审批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页A4纸。
2、自助打印成绩单一份、附件3个人积分汇总表一份、佐证材料一份(按个人积分汇总表顺序排列,保证清晰的前提下不限页数)
3、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务必于10月5日11:00前提交至G01二楼办事大厅二号窗口,申请表电子版请于10月5日11:00前发送至qyfan@dlut.edu.cn。
4、电子版材料压缩包统一命名为: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
包含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学号
个人积分汇总表+姓名+学号
佐证材料+姓名+学号
注意事项:材料提交前请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之后不能更改。材料提交(含电子版与纸质版)若超出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执行。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为:范秋雨2631985。
盘锦校区奖励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 【附件1: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doc】已下载次
- 【附件3:个人积分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4: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