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招聘2022-2023学年就业见习人员的通知

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14:59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素养、顺利就业,现面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招聘2022-2023学年就业见习对象,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全体2023届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

(注:参加见习学生正常应于2023.06.30前毕业)

2.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特困、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烈士子女毕业生优先考虑;

3.热爱就业工作并具有较强的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担任过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能够做到学业与工作兼顾,有担当奉献精神;

5.原则上应保证见习期达3个月(含3个月)。根据用工部门与学生约定,在2022年12月-2023年6月期间完成就业见习。

二、工作内容

从事行政管理类工作,主要为行政助理及就业创业服务。配合校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协助就业指导老师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执行

1.见习岗位名额:5名

2.见习补贴标准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按月发放。

3.政策执行界定:

就业见习生离校前实现就业签约的,须在毕业日期前终止见习;在校见习期间因终止见习导致见习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就业见习生在校期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生在校期间就业见习时间不得与学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时间重复。

4.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入选成员的工作按月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成员资格;

四、报名方式

见习人员自主填写《辽宁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前期需征求对应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

将个人简历(单页)及附件纸质版于11月23日16:00前上交至G01服务大厅4号窗口。

汇总后将统一组织面试选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学工动态

通知公告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