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未显示】 >> 评奖评优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08:33   浏览量:

各位同学:

大连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盘锦校区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屈伯川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第一批)已通过学校公开打擂评选完毕,计入第二批奖励总名额。

3、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其中清寒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若出现某年级因学生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的空缺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空缺。

三、评审原则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含屈伯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条件,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可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至少应获得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优先参评;未获得荣誉称号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5、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15年9月-2016年7月资助系统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

7、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校区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学生现场打擂等形式确定人选。

五、评审时间流程及材料上报要求

1、本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奖学金评审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资助综合服务系统(zizhu.),学生账号为学号,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后六位,建议学生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2、原则上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各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为切实保障每名同学都能够根据自身获奖情况获得合理的专项奖学金,故每名同学可以根据自己获奖情况在资助综合服务系统里申报3项,待评审结果公布后将通知获得者删除系统内多余项目。

同时,为方便校区统一评审,各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学生必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申报奖学金名称和系统内完全一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下午17: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学年专项奖学金参评资格),交表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N202)。

3、所有专项奖学金最终获得者均须在大连理工大学资助综合服务系统里申报、审批、导出并打印专项奖学金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若另有专用申报表,该项奖学金申报者须在填报通用表的基础上按要求另外填报专用表。所有打印后上交的申报表须附成绩单。评审结束后将会再次进行通知,请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4、各类专项奖学金网上申报、评审等相关时间要求(重点)

(1)国家奖学金:

①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7日下午15:00,(由于系统原因,网络申请时间可推迟到10月19日15:00);注:网络申请时间与纸质版上交时间不同,请各位同学务必按规定时间上交纸质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② 校区组织现场评审会时间:10月19日下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现场打擂,3分钟PPT个人展示,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③ 10月20日17:00前获奖者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表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N202);填表具体要求:申请审批表在线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学生、辅导员(成长导师)、学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盘锦校区为:学生工作部)均用蓝色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盖学部学院公章(盘锦校区为:学生工作部),特别注意相关人员的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若出现雷同,取消其评审资格。

(2)其他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面向院系的专项奖学金):

①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7日下午15:00(由于系统原因,网络申请时间可推迟到10月19日15:00);

② 评审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0日;

③ 评审办法:将根据申报学生情况依据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为原则进行排序,同时参考学生填报的志愿情况。

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如有其它疑问,请来办公室咨询,咨询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N202),电话0427-2631987。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学工动态

通知公告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