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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08:39   浏览量:

各位同学:

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条件,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

2.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经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形式。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入围同学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时间为10月10日(周三)下午14:00,地点、入围名单将另行通知,每人需要准备3分钟PPT汇报,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排序原则:同等条件下,所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高者优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优先考虑加权平均分高者。

特殊说明:未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影响参评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成功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其他专项奖学金(含超高额、国家励志等专项奖学金)。

三、材料上交要求。

请所有申报同学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于10月8日13:30-17:00之间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E206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四、补充内容。

请所有申请同学于10月10日晚19:00前,按照附件2内容完成网络申请,若未按时申请将会影响获奖。(目前学校申请系统尚未开放,据悉10月8日以后会开放,请随时关注是否开放,及时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邓老师0427-2631987。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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