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管理 >> 研究生教育管理 >> 正文

盘锦校区关于做好2020、2021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15:40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0级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21级硕士生重点考核学习成绩情况、2020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兼顾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组长:丁占英

成员:张嘉宁、元文学、柳丽芬、张凤祥、李彤、詹卫伸、张金涛、周漫红、付成龙、范秋雨、武文超(学生代表);

秘书: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各学院(分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不少于9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硕士生代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申报要求

2020级参评硕士生的科研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各学部(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2021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获得提升等级时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采用)。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所在学院(分院)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办法

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测算并划拨升档名额;根据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业特点,各学院(分院)应按照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兼顾德美体劳综合评价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面向院内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天),并组织评审答辩;确定升档名单,并报送校区评小组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已完成各学部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2)申报要求

2021级硕士生的参评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为止。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所在学院(分院)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办法

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测算并划拨升档名额;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特点,各学院(分院)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同时兼顾德美体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面向院内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3天),并组织评审答辩;确定升档名单,并报送校区评小组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各学院(分院)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此外,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三)奖助学金升降档执行

1.奖助学金升档

(1)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元/年调整为10000元/年;

(2)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增加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2.奖助学金降档

(1)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10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2)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不再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分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分院)动态调整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9月29日至10月13日:各学院(分院)成立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修订本单位评审细则;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同时组织研究生申报;评审细则需报送纸质版(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邮箱地址:qyfan@dlut.edu.cn)

2、10月21日前,各学院(分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0月24日前,各学院(分院)提交以下材料:升、降档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升档人员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的评审细则纸质版。(邮箱地址:qyfan@dlut.edu.cn)

4、10月25日至28日: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小组审核推荐名单。

5、10月29日:校区公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并补发奖助学金。

六、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范秋雨,咨询电话:0427-2631985,邮箱:qyfan@dlut.edu.cn


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组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学工动态

通知公告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