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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的通知

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23   浏览量: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现启动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类型

1、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单项奖

3、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4、优秀研究生标兵、研究生标兵班

各项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等级及以上。

二、工作组织

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名额已划分至学院(分院),由学院(分院)完成评审,请各位同学关注学院通知。

(二)研究生单项奖

1、推荐名额:研究生单项奖励名额为可参评人数的1.5%

2021级2个2022级3个

2、申请条件

(1)单项奖(德育专项)。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民主评议“优秀”;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或积极服务广大学生,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等;

(2)单项奖(智育专项)。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重要科创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单项奖(体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单项奖(美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美育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文艺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单项奖(劳育专项)。申请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工作职务,服务广大同学,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三)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1、推荐名额:2个

2、申请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高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班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四)标兵

1、优秀研究生标兵(校区推荐名额1个)

各学院推荐1名已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参加答辩并确定1名校区的推荐名额。

2、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校区推荐名额1个)

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答辩成绩第一名获得推荐。

四、申报说明

所有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

五、日程安排

1、9月12日——9月14日,自主申报阶段。

2、9月15日,材料审核阶段。

3、9月18-19日,答辩评审阶段。

4、9月19日-9月21日,校区公示阶段。

5、9月21日,结果上报。

六、申请方式

请参评同学下载相应附件,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研究生单项奖

需提交纸质版申报表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纸质版成绩单1份(单面打印),纸质版所获奖励奖项佐证材料一份。

电子版申报表文件命名为:单项名称+2021/2022+姓名+学号;

(注:申报表内综合评定不填、除导师评定外其余不填,附表正常填写)

申报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需提交纸质申报表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以及班级事迹材料1份(3000字以内)。

电子版申报表文件命名为:先进班集体+班级简称;

(注:签章处均不填写)

材料提交:

申请以上奖项的同学请将电子版于9月14日17:00前发送至qyfan@dlut.edu.cn

纸质版请于9月14日17:00前提交至G01-2号窗口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八、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执行。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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