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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开展2015-2016学年大连市三好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15:31   浏览量:

各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开展2015-2016学年大连市三好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盘锦校区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二、盘锦校区推荐大连市三好学生的名额分配情况

2015-2016学年盘锦校区本科生推荐大连市三好学生的名额为11人,名额分布如下:

书院名称

名额数

伯川书院

2

令希书院

3

长春书院

3

国栋书院

3

三、上报要求

1、请各书院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须严格遵守申报制及“三公开、一公示”原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同时,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请各书院负责老师认真填写《先进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对填写内容认真审核。

3、请被推荐学生个人认真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并打印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

4、请各书院务必于11月1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书院公章后报送至G01-N202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pjxgb@。


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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