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奖励资助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11:01   浏览量: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立典范和自强事迹,充分展示校区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现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区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自信、自立、自强、自助的优秀品质,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2022-2023学年两次班级全员民主评议均排序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进取,追求卓越,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022-2023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可参与评选;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励志感恩,热心公益,在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

2.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单;

3.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

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照片在300万像素以上;

5.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事迹须集中在2022-2023学年,3000字左右。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1需签字盖章后扫描,申报材料2需扫描)分别按“姓名-申报表、姓名-成绩单、姓名-证件照、姓名-生活照、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并放置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简称-姓名”。电子版申报材料于9月27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pjxgb@dlut.edu.cn,纸质版申报材料1、2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至G01-E204。

四、评选安排

1.初评: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3%进行推荐,名额不足2人可按最多2人推荐。

2.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1-10名为盘锦校区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获得者。

五、奖励办法

1.校区将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从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自立自强标兵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将额外获得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典型宣传和选拔工作,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寻找身边的自立自强典型。


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学工动态

通知公告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