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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盘锦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7:23   浏览量:

为做好资助育人服务保障,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效,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开展2019-2020学年盘锦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考核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考核对象:考核时段内校区录用上岗的勤工助学本科生。

考评类型:学生本人申请,评选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之星”。

二、参评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争做“六有”大学生;

4.遵守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守时守信,负责担当;

5.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能力突出,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勤工助学岗位任务并起到表率作用;

6.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7.评选时段内没有失信违纪表现。

三、推荐名额

以校区各职能部门下用工单位为基础单位选拔产生推荐名单。其中,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每单位限推荐一名。

四、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并向用工部门申请参加2019-2020学年盘锦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2.单位评议推荐:用工单位对考核时间段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单。考核形式可采用材料评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述职或听取相关师生的评价反馈等形式。

3.校区评选公示。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单位报送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组织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公开评选及公示,结合勤工助学工作运行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发放绩效奖励。

五、材料提交

各用工单位将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G01-E204学生事务办公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6:00

联系人:徐思远,联系电话:2631982


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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