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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暑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14:14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工作,方便同学们办理暑假期间产生的住院治疗保险理赔报销工作,现将2017年暑假期间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住院相关说明

1.盘锦本地住院

(1)学生可直接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在盘锦市范围内的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使用医保卡/社保卡结算基本医疗报销费用,个人毋需垫付;开学后继续理赔商业补充保险(针对投保商业补充险的学生)即可。

(2)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到社保卡/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医保卡丢失的学生,可前往辽滨农业银行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卡,出院时使用医保卡结算。

2.异地(非盘锦本地)住院

(1)异地住院时不需要使用社保卡/医保卡,但需要保存相关住院材料,等到开学报销时需要提供。

(2)如因特殊病情或其他原因在生源地所在城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必须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或提供不在生源地所在市住院的合理原因及证明材料(例如实习或出现符合医保规定的异地急诊病情等,最终由盘锦市医保中心审核是否通过)。若无上述材料,直接前往非生源地所在城市住院无法理赔基本医疗费用。

(二)暑假后住院医疗费报销相关说明

1.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异地住院学生)

住院学生需在开学前准备报销相关材料并在9月20日前将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G01-E206),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外伤住院同学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2)住院病志原件1份(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等,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社保卡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6)出差、探亲住院治疗审批表(G01-E206现场填写)。

2.商业补充保险理赔

如学生参保商业补充保险,请在准备基本医疗保险材料时留存报销材料的复印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材料一同上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诊断书;

(2)病历手册;

(3)原始收据;

(4)出院小结;

(5)出院结算清单(又名“住院费用明细表”);

(6)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7)住院病志复印件;

(8)被保险人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或者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和收款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

若医院无法出具住院出院结算清单时,可出具与原始收据相一致的,有医生签名盖章的化价“处方单”和详细记录的“住院病志”复印件。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出具使用药品的明细记录或处方单。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或者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82,咨询地助学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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