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规章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14年03月13日 00:00   浏览量:

为了使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管理

1. 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筹集、评定、表彰和奖学金的发放。

2.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1)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2)管理和使用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资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委员。

3)评定和审批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及获奖名单。

4)多渠道筹集奖学金的资金。

3.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人选由校长聘任。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审等日常性工作。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5—7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盘锦校区组长由书院常务副院长、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4.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设立统一独立帐号,专管专用。

5.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要及时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申报,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件。

申报内容:

1)奖学金的名称

2)奖学金基金或资金来源

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4)评定和颁奖时间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由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负责管理、评审,其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二、奖学金的评审

1. 评审程序

在学生本人申请,支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专项奖学金,经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2. 评定时间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均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为书院、学院)初评上报截止时间为九月底。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评定、审批时间在十月下旬进行(包括先进团支部、校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的评定工作)。

十一月全校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3. 评审条件参看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4. 学年内有违纪并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无资格申报该项奖学金。

 

 

                                        〇一三年八月制定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