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校区研究生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11:04 浏览量:
经过问卷调查、意见征求等阶段,现将盘锦校区研究生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二年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行为积分*0.1)*0.8+答辩评审*0.2
硕士三年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0+科研积分*0.8+行为积分*0.2)*0.8+答辩评审*0.2
(二)业绩参评时间:
硕士二年级:自入学至2021年8月31日为止;
硕士三年级:自入学至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
注:作为评选材料获得过往年国家奖学金的期刊论文、专利、科技奖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修订后的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详见附件
注:附件的量化细则中标红的部分为最新修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事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金艳玲
联系电话:0427-2631985
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