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校区2021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10:27 浏览量: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现启动盘锦校区2021年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类型
1、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2、研究生单项奖
3、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4、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二、工作组织
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丁占英
成员:张嘉宁、元文学、柳丽芬、张凤祥、李彤、詹卫伸、张金涛、周漫红、付成龙、金艳玲、杨杰(学生);
秘书: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评审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名额已划分至学院(分院),由学院(分院)完成评审,请各位同学关注学院通知。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区名额:6名。
2、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为盘锦校区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2)应是担任学校或校区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3、评审办法
(1)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学习成绩*0.5+科研积分*0+行为积分*0.5)*0.8+评审委员会评审*0.2
(2)将申请人除答辩评审成绩之外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名额120%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并公示;
(三)研究生单项奖
1、推荐名额:4个。
2、申请条件
(1)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相同。
(2)科技创新奖要求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3)文体活动奖要求申请者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在各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4)社会实践奖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5)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四)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1、推荐名额:1个。
2、申请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五)标兵
1、优秀研究生标兵(校区推荐名额1个)
各学院推荐1名已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参加校区的答辩,由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定1名校区的推荐名额。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区推荐名额1个)
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总成绩排序第一者获得该推荐名额。
3、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获得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获得该推荐名额。
四、申报说明
1、学习成绩为满足申请者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按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数。
2、科研积分为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专利等)的量化积分总和。
3、行为积分为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等的量化积分总和(量化细则参考附件)。
4、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评,各类单项奖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评。
5、所有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止。
五、日程安排
1、9月26日——9月27日,自主申报阶段。
2、9月27日,材料审核阶段。
3、9月28日,答辩评审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9月30日-10月5日,校区公示阶段。
5、10月6日,结果上报研工处。
六、申请方式
请参评同学下载相应附件,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提交纸质申请表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并附成绩单1份(单面打印)以及获奖的佐证材料1份(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正反面打印);申请研究生单项奖同学需提供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表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成绩单1份(单面打印),如有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汇总为一个PDF(单项名称+申报人+学号命名);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纸质申请表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以及班级事迹材料1份(3000字以内)。申请以上奖项的同学请将纸质版于9月27日17:00之前工作时间交至G01二楼办事大厅2号窗口,电子版于9月27日17:00前发送至jylfighting@。
注意事项:材料提交前请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之后不能更改。材料提交(含电子版与纸质版)若超出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八、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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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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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积分和行为积分量化细则.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