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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关于开展第八届“十佳学子”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10:47   浏览量:

为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校区学子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及激励作用,现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八届“十佳学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及安排如下:

一、评审基础条件

参评对象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本科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个人综合素质优秀。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在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中,拟获荣誉称号符合“校优秀学生标兵”条件,且学生本人未曾获得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荣誉称号,经学院审核符合资格后,可作为校区第八届“十佳学子”候选人进行申报。

二、评选阶段说明

(一)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方式进行,即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申报资格由学院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申报人按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八届“十佳学子”申报表》一份,辅导员须针对申报人情况提供150字左右具有针对性的鉴定评语;

2、本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一张,以证件照-姓名命名;

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一张,无过度修饰,以生活照-姓名命名;

5、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0-2021学年,标题明确,段落清晰,行文简明扼要,避免空话套话,3000字左右。

材料上交时间、地点:2021年9月23日9:00-11:30之间,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成绩单)报送至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G01-E204),电子版材料(证件照、生活照、个人事迹材料)发送至邮箱xsy@。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提交不全或逾期均视为自愿放弃评选。

(二)现场答辩阶段

经筛选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将进行现场答辩,学生事务办公室将邀请校区教师及学生代表作为评委参与现场答辩打分。

现场答辩要求:申报学生需准备自我陈述3分钟(PPT汇报形式),现场评委提问2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9月29日下午(暂定)

答辩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备注:请所有报名参与答辩的候选人,于9月24日上午9:30-10:00之间前往G01-E204抽取答辩顺序,并于9月24日17:00前发送答辩PPT至邮箱xsy@(多次发送默认以首次发送邮件内容为准),逾期未进行抽签或未发送PPT均视为自愿放弃答辩及评选资格。

三、其他说明

1、盘锦校区将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八届“十佳学子”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超高额奖学金评审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八届“十佳学子”的学生,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自动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不用重复参与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0427-2631982。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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