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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关于开展第九届“十佳学子”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18:33   浏览量:

为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校区学子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及激励作用,现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九届“十佳学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及安排如下:

一、评审基础条件

(一)评选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全员民主评议排序前40%;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个人综合素质优秀。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在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中,拟获荣誉称号符合“校优秀学生标兵”条件,经学院审核符合资格后,可作为校区第九届“十佳学子”候选人进行申报。

二、评选阶段说明

(一)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方式进行,即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申报资格由学院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申报人按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九届“十佳学子”申报表;

2.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1-2022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3.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

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照片像素在300万像素以上;

5.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1-2022学年,3000字左右。

注:材料以“学院简称-姓名”放置同一文件夹内,于9月19日10:00之前发送至邮箱xsy@dlut.edu.cn。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提交不全或逾期均视为自愿放弃评选。

(二)答辩阶段

经筛选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将进行线上答辩,学生事务办公室将邀请校区教师及学生代表作为评委参与并进行投票。

现场答辩要求:申报学生需准备自我陈述4分钟(PPT汇报形式),评委提问2分钟。

答辩时间安排:9月20日下午14:00(暂定)

答辩会议号码: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盘锦校区将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九届“十佳学子”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超高额奖学金评审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九届“十佳学子”的学生,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可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不用重复参与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0427-2631982。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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