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服务【未显示】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18:11   浏览量:

各位同学:

    大连理工大学2014-2015学年专项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盘锦校区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4-2015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屈伯川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第一批)已通过学校公开打擂评选完毕,计入第二批奖励总名额。

    3、清寒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以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评审原则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含屈伯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条件,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可经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申请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至少应获得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优先参评;未获得荣誉称号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5、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14年9月-2015年7月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

四、评审要求

    1、各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校区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学生现场打擂等形式确定人选。

五、评审时间流程及材料上报要求

    1、本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奖学金评审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资助综合服务系统(zizhu.),学生账号为学号,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后六位,建议学生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

    2、因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各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故每名同学可以根据自己获奖情况在资助综合服务系统里申报2项,同时,为方便校区统一评审,各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学生必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申报奖学金名称和系统一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下午15: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交表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 S105)。

    3、所有专项奖学金申报者均须在大连理工大学资助综合服务系统里申报、审批、导出并打印专项奖学金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若另有专用申报表,该项奖学金申报者须在填报通用表的基础上按要求另外填报专用表。所有打印后上交的申报表须附成绩单。

    4、各类专项奖学金网上申报、评审等相关时间要求(重点):

    ⑴国家奖学金:

     ①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1日下午15:00(因系统原因,网上申报延期至10月23日中午11:00);

     ②校区组织评审时间:10月22日下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现场打擂,3分钟PPT个人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③打擂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公布时间为:10月23日;

     ④10月26日16: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表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 S105);填表具体要求:申请审批表在线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学生、辅导员(成长导师)、学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盘锦校区为:学生工作部)均用蓝色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盖学部、学院公章(盘锦校区为:学生工作部),特别注意相关人员的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若出现雷同,取消其评审资格。

    ⑵其他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面向院系的专项奖学金):

    ①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1日下午15:00(因系统原因,网上申报延期至10月23日中午11:00

    ②评审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5日;

    ③评审办法:将根据申报学生情况依据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评选,评选时优先满足排序靠前学生的申报需求。

    ④10月26日16:00前将个人申请表下载打印、成绩单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 S105)。

    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如有其它疑问,请来办公室咨询,咨询地点: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G01 S105)。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4-2015学年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奖学金系统使用说明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

附件: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