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22:03 浏览量: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立典范和自强事迹,充分展示校区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现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区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公共基础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奖;
8.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自信、自立、自强、自助,在课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10.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版);
2.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3.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比例4:3,像素大于300 万;
5.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3–2024学年,1000字以内;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分别按“姓名-申报表、姓名-成绩单、姓名-证件照、姓名-生活照、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并放置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简称-姓名”。各学院于9月19日14:00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pjxgb@dlut.edu.cn,于9月19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1、2的纸质版原件和盖章后的附件2提交至G01-E204。请候选人提前准备好答辩用的PPT,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19日18:00-20:00。
四、评选安排
1.初评: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进行推荐,名额不足2人可按最多2人推荐。
2.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1-10名为盘锦校区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获得者。
五、奖励办法
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第十一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自立自强标兵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典型宣传和选拔工作,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寻找身边的自立自强典型。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