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年07月25日 09:45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盘锦校区2015-2016 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区2015级、2014级、2013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即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评审,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在现专业评审)。
二、评选内容及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项。2013、2014、2015级学生分别按照对应年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及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细则执行。
2、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备注:成绩排名以各学院院系秘书公示结果为准,因与主校区资助系统存在数据不兼容,学习优秀奖学金不需要在系统里申请),其他五个单项以年级为评审单位在校区内通评;各类优秀奖学金均采取网上个人自愿申报制,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请查阅操作说明)。
3、专项奖学金:屈伯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优秀类/清寒类专项奖学金。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1、7月26日-9月4日:有意愿申报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
2、9月4日:网上申报截止晚24点,并于9月5日晚上18:00-21:00上交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表(学习优秀奖学金除外),交表地点分别为:E02-205会议室(精神文明奖学金),E02-208会议室(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学金),E02-212会议室(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备注:由于申报系统中截止时间为学校统一时间,与校区网络申请截止时间不同,因此校区将以上交的纸质版材料为重要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4、9月6日-9月8日:按照评审人数的120%审验申报学生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社会工作奖学金须按照评审补充细则进行打擂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9月9日-9月11日:校区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如有补考成绩未出等原因可按120%差额(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的公示结果推荐报送;
6、9月12日: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复议;
7、9月13日:上报学校验收、公示。学校亦执行120%的差额验收,同时保证差额人数不少于候补人数,获奖资格保留至9月13日16:00,届时有补考成绩未出或未通过等情况的候选人均自动丧失本年度相关奖项的获奖资格,候选人按公示排名顺次递补;
8、9月30日前: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审、优秀学生标兵/屈伯川奖学金评审;
9、10月10日前:学校统一组织超高额奖学金评审;
10、10月18日前:学校2015-2016年自立自强标兵评审(名单校区推荐);
11、10月30日前:校区组织高额奖学金评审、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评审。
四、其他说明
1、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学校所有奖学金项目均须通过资助系统申报;
3、高额奖学金根据学校统一下达推荐名额,全校统一打擂评审,国家奖学金、优秀类/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具体名额及评审通知另发;
4、相关附表及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2,请同学们认真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87,E-mail:dengj229@。
附件1: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审核表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网上申报学生操作说明
盘锦校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