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招聘2025届学年见习生的通知

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15:30   浏览量:

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校区就业见习工作成效,强化毕业生职业素养、全面推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校区现正式组织开展2025届学年见习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范围和期限

(一)见习对象范围

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5届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特困、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烈士子女毕业生优先。

2. 具有较好的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

3. 能够做到学业与工作兼顾,有担当奉献精神。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最长为3个月,见习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参加见习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

二、见习工作内容及补贴

受聘学生作为行政助理,按照招聘单位工作安排,从事各类行政事务相关工作。

学年见习生每月可领取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三、见习政策执行

(一)基本要求

1. 学年见习生在校期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2. 学年见习生不得重复申报本单位同类项目,已在过去完成本单位同类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如发现谎报、瞒报见习经历,或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见习资格并将不诚信行为报送省、市相关部门处理。

3. 学年见习生在校期间就业见习时间不得与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时间重复。

(二)强化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对申报本单位的学年见习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评审,同时按月对学年见习生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见习资格。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将对学年见习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见习工作不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时间安排

3月11日15:00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部门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至yrx20030301@126.com。

3月12日15:00-3月13日15:00,学生按报名方式及岗位公布情况自主申报岗位并提交相应材料(岗位将在收集后在此网站进行公示)。报名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纸质版材料需粘贴纸质2寸照片文件,送至G01-E205(于老师处)。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初审材料无误后按学生申报意愿将学生信息整理发送至各部门、各单位。

3月15日15:00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材料审核及面试,与审核面试通过学生签署见习协议书

3月17日前将协议书及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汇总送至G01-E205(于老师处)。

五、报名方式

1. 学年见习生自主填写《辽宁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岗位人员选拔录用工作。

2. 见习上岗前,见习单位与学年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3. 见习人员上岗前,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将统一为其代办理“就业创业证”,届时需学年见习生如实填报《辽宁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创业证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4),并提前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纸质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纸质版;二寸照片(红底或蓝底)纸质版(2张)。请各用人单位提交见习信息及纸质材料时一并整理上述材料提交。

4. 招聘完成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信息统计工作。3月17 日15:00前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学年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信息汇总表(附件5);毕业生就业见习岗就业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yrx20030301@126.com,纸质版汇总表及就业见习协议书(两份)请提交至G01-E205(于老师处)。


相关工作咨询联系:于老师 0427-2631681


附件:
常用链接Most used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