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相关事宜说明(2026年)
日期: 2026-09-01
浏览量: 3309
大学生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商业补充保险,办理医疗保险理赔时请根据个人参保情况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情况说明
1.参加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盘锦市范围内医院住院,住院时持已激活的盘锦市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理赔方式参考下述第2点。
2.参加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非盘锦市范围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盘锦市相关结算标准,可于治疗结束后持下述材料申请结算。
(二)理赔说明
1.请申请理赔的同学按照时间适时提前提交材料,以免影响理赔费用。
2.提交保险理赔材料前建议个人提前复印相关材料备份留存,理赔材料提交后将不予返还。
(三)材料提供清单
1.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包含封皮、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1份。
2.住院治疗相关材料:住院病志(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等,加盖病案专用章)1份。如医院提供复印件,则须包含医院红章。
3.住院费用相关材料:住院收据原件(未支付其他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1份;费用清单/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1份。
4.报销结算相关材料: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均可;结算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姓名、卡号、手机号)。
二、商业补充保险
学生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覆盖学生校内外学习生活和实习实践的疾病、意外等各类风险场景,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学校每年遴选优质的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疾病医疗及意外保障服务。商业补充保险按学年缴费投保,按学年提供保障。
(一)人保财险
2026-2027学年我校商业补充保险服务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人保财险),结合不同保障需求,为在校学生梯度设置了基础版、升级版、综合版3档保障方案,供学生及家长按需自愿选择投保。不同档位保障方案的保障额度和保障内容可扫码登录查看,投保过程中请注意准确填写本人当前学年学号。2026-2027学年学生商业补充保险保障期为2026年8月30日零时至2027年8月29日24时。

保单查询:投保当日生成正式保单,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大连人保微信公众号自主查询下载。
出险报案:拨打人保财险24小时客服热线报案,或致电人保财险校园服务专员报案,或通过人保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报案。
线下服务:人保财险服务专员每月中旬周二到盘锦校区驻校办公(办公地点:G01二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办公时间:10:00-16:00),受理理赔资料收取、保险业务咨询等工作,如遇法定节假日现场办公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有紧急情况 可联系关老师 18604923167。
(二)申能财险
2025-2026学年我校商业补充保险服务单位为申能财险。2025-2026学年学生商业补充保险保障期为2025年8月30日零时至2026年8月29日24时。
出险材料提供清单如下:
1.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2.住院治疗相关材料:住院病志1份(要求同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病志原件(如有,需加盖病案专用章)1份。
3.住院费用相关材料:住院收据原件1份;门(急)诊收据原件(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1份;费用清单/明细1份(要求同基本医疗保险)。
4.报销结算相关材料:本人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1份,复印件上需注明本人卡号及个人联系方式。
5.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相关材料:如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异地提前结算完毕,则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原件1份。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为方便学生顺利办理业务,保证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校区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开通线上申请+线下提交的方式
操作步骤:钉钉工作台-大工盘锦校区学生系统组织-OA审批-保险理赔申请表。也可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跳转至保险理赔申请表。

学生在线上申请通过之后,可以申请当月28日17点前(遇周末调整为前一个周五)的任意工作日将准备的材料提交到G01-E204办公室。材料受理后校区将于每月底派专人统一前往盘锦市医保中心递交基本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商业补充保险需等待基本医疗保险理赔结束后进行,请同学们为理赔预留足够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0427-2631635预约。
四、咨询方式
1.盘锦市医保中心:0427-8812393
2.人保财险经理 关老师:18604923167
3.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冉老师:0427-2631635;
4.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险工作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
5.申请时直接通过钉钉OA审批界面在线联系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