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本科生部分)评选办法(2026年3月修订)
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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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聚焦学校“学术大师、工程帅才、行业精英、治国栋梁”人才培养目标,发挥榜样引领示范及激励作用,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盘锦校区特设立“十佳学子”学生荣誉称号(根据校区本研学生参评基数比例,研究生评选1人,本科生评选9人),其中本科生部分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
二、评选对象
盘锦校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023级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排序须在前40%,2024级及以后学生班级民主评议须为良好;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含10%);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中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四、评委构成
(一)教师评委
1.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相关负责同志;
2.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评奖评优工作负责人。
(二)学生评委
1.校区团工委从校区学生会中分管学习部的主席团成员、学习部负责人以及学习类相关社团负责人中,选派5名代表担任评委;
2.各学院从往届“十佳学子”获得者(本年度不参评)以及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各级队委员、班长、学习委员中,选派20名代表担任评委。
注:参评同学须回避,不能担任评委。
五、评选安排
1.候选人名额分配:校区按设奖名额的2倍设置入围校区终评的候选人名额(即18人),并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基数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2.初评:各学院根据所分配的候选人名额组织院内选拔,通过材料评审等方式确定推荐参加校区终评的候选人名单。
3.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评选采取投票制,每位评委所投赞同票数量不得超过答辩人数的60%。教师评委投票权重占比60%,学生评委投票权重占比40%。答辩人得分计算公式为:
答辩分数(10分制)=教师评委赞同票总数/教师评委人数*6+学生评委赞同票总数/学生评委人数*4
对于投票结果中出现的平分等特殊情况,由教师评审团集体讨论确定最终结果。
4.根据终评得分排名,前9名的候选人获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十佳学子”(本科生部分)。
六、奖励办法
1.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十佳学子”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和超高额奖学金的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校区“十佳学子”的学生,自动获得盘锦校区英才奖学金,并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可直接获得评选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无须重复参与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同一评选年度内,“十佳学子”与“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不可兼得。已获得过校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不能再次参评校区“十佳学子”。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