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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6年3月修订)

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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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立典范和自强事迹,充分展示校区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盘锦校区特设立“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生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

二、评选对象

校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023级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排序须在前40%,2024级及以后学生班级民主评议须为良好;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

6.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自信、自立、自强、自助,在课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8.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2024级及以后学生考察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9.寝室建设情况良好,2024级及以后学生考察学年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10.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四、评委构成

(一)教师评委

1.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相关负责同志;

2.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评奖评优工作负责人。

(二)学生评委

1.校区自强社选派5名学生骨干担任评委;

2.各学院从学院自强社、各级队委员、班长、生活委员中选派15名代表担任评委。

注:参评同学须回避,不能担任评委。

五、评选安排

1.初评: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由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评选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进行推荐,名额不足2人可按最多2人推荐。

2.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3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评选采取投票制,每位评委所投赞同票数量不得超过答辩人数的60%。教师评委投票权重占比60%,学生评委投票权重占比40%。答辩人得分计算公式为:

答辩分数(10分制)=教师评委赞同票总数/教师评委人数*6+学生评委赞同票总数/学生评委人数*4

对于投票结果中出现的平分等特殊情况,由教师评审团集体讨论确定最终结果。

3.根据终评得分排名,前10名的候选人获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六、奖励办法

1.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自立自强标兵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学生,自动获得盘锦校区碱蓬奖学金,并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可与国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兼得。同一评选年度内,“十佳学子”与“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不可兼得。已获得过校自立自强标兵的学生不能再次参评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