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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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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 年修订版),结合盘锦校区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励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盘锦校区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励旨在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的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包括德育专项、智育专项、体育专项、美育专项、劳育专项共5项奖励。2024-2025学年的奖励名额已按各学院参评基数进行分配:化工海洋与生命学院3人,商学院和公共基础学院各1人。各单项奖励的具体名额由校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报和评审答辩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二)各单项奖励评审条件

1.单项奖(德育专项)。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民主评议“优秀”;或所在寝室获评“文明寝室标兵”荣誉称号,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或积极服务广大学生,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等。

2.单项奖(智育专项)。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重要科创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单项奖(体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单项奖(美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美育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文艺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单项奖(劳育专项)。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工作职务,服务广大同学,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三)无资格参与评选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三、评选安排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报,并于9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一)交至所在学院的研究生辅导员。

2.各学院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于9月24日11:00前将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一)发送至邮箱pjxgb@dlu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生教育与发展工作室(G01-E204)。

注:附件一的纸质版需提交2份,第一页单面打印,附表双面打印。

3.校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打擂的形式开展终评(3分钟自述+2分钟评委提问),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25日10:00-11:00,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

4.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通过官网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