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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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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挖掘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立典范和自强事迹,充分展示校区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现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区2022级、2023级、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024级之前的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排序须在前40%,2024级学生班级民主评议须为良好;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2024级学生考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自信、自立、自强、自助,在课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9.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2024级学生考察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10.寝室建设情况良好,2024级学生考察学年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版

2.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4-2025学年,1000字以内;

3.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4-2025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4.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5.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比例4:3,像素大于300 万。

注:申报人将第1、2项材料按“申报表-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姓名”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院简称-姓名”命名,请各学院于9月17日11:00前将申报人的第1、2项电子版材料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pjxgb@dlut.edu.cn。最终获评“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同学还需提供第3-5项材料。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18日18:00-21:00。

四、评选安排

1.初评:具有申报资格的学生均可作为候选人进行申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进行推荐,名额不足2人可按最多2人推荐。

2.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1-10名的申报人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4-2025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获得者。

五、奖励办法

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2024-2025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自立自强标兵评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典型宣传和选拔工作,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寻找身边的自立自强典型。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