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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校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16:45   浏览量: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盘锦校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名额

2021级:2名

2022级:3名

二、评审办法

1、范围: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包含2021级硕博连读,现主校区2023级博一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三年级(2021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0+科研积分*0.8+行为积分*0.2)*0.8+答辩评审*0.2

硕士二年级(2022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行为积分*0.1)*0.8+答辩评审*0.2

四、其他说明

(1)对所有申请人除答辩评审成绩之外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名额120%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若量化积分相同,硕士生二年级参考学习成绩、硕士生三年级参考科研积分更高者进行排序。

(2)经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以现场打分的方式确定答辩评审成绩,综合计算出总成绩,排序后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3)所有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

硕士二年级:自入学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

硕士三年级:自入学至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

注:作为评选材料获得过往年国家奖学金的量化积分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五、日程安排

1、9月19日-21日,自主申报阶段;

2、9月22日-24日,材料审核阶段;

3、9月25日-28日,答辩评审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9月29日-10月6日,校区公示阶段;

六、申请方式

1、参评同学下载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认真阅读附件2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审批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页A4纸。

2、自助打印成绩单一份、附件3个人积分汇总表一份、佐证材料一份(按个人积分汇总表顺序排列,保证清晰的前提下不限页数)

3、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务必于9月21日17:00前提交至G01二楼办事大厅二号窗口,申请表电子版请于9月21日17:00前发送至qyfan@dlut.edu.cn。

4、电子版材料压缩包统一命名为: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

包含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学号

个人积分汇总表+姓名+学号

佐证材料+姓名+学号

注意事项:材料提交前请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之后不能更改。材料提交(含电子版与纸质版)若超出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执行。

2、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为:范秋雨2631985。

盘锦校区奖励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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