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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21:45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聚焦学校“学术大师、工程帅才、行业精英、治国栋梁”人才培养目标,发挥榜样引领示范及激励作用,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本科生部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区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公共基础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奖;

8.考察学年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和精神文明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四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5项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版);

2.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3.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4.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比例4:3,像素大于300 万;

5.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3–2024学年,1000字以内。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分别按“姓名-申报表、姓名-成绩单、姓名-证件照、姓名-生活照、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并放置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简称-姓名”。各学院于9月18日14:00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pjxgb@dlut.edu.cn,于9月1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1、2的纸质版原件和盖章后的附件2提交至G01-E204。请候选人提前准备好答辩用的PPT,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18日18:00-20:00。

四、评选安排

1.初评:校区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信息无误后晋级终评。

2.终评:校区通过公开打擂形式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4分钟自述和2分钟评委提问。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1-9名为盘锦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获得者。

五、奖励办法

1.校区将根据学校对推荐名额的相关要求,从第十一届“十佳学子”中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超高额奖学金评审等,不再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选拔。

2.获得校区第十一届“十佳学子”的学生,在符合学校奖学金兼得原则的基础上,可直接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不用重复参与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



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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